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协议、承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12月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0,305,241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原为109,700,000股,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5日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25元/股,发行数量由109,700,000股调整为110,305,241股)。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反馈意见,公司需要公开披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至附件3。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作出了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4。
附件1:《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附件2:《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附件3: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4: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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