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糖酒会,线上逛展选品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热线: 留言后可见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产品: 天宝植物乐园碗糕  天宝植物乐园牛奶雪糕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加工、出口水产品和农副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外向型股份制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前身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1年4月改制成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二○一五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者:元哲  浏览量:14020 发布时间:2017/4/10 16:47:3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五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月 16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700,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4,727,200 股的54.591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60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7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8%。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60,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60%。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76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0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0,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0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0,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抓住商机 立刻联系
马上留言 共同发展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
姓名: *
电话: *
公司名称:
QQ:
微信: 同手机号
代理区域:
留言内容:
我是做商超的
我是做餐饮渠道的
我是专做乡镇配送的
请邮寄产品详细资料和样品
对产品感兴趣,请联系我,详谈
我是社区团购
  • 短信验证码:
提交我的留言
招商产品
行业动态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