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9: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新要求,公司决定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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