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发行价格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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