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9,2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892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黄作庆、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与黄作庆、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黄作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黄作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黄作庆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黄作庆
性别:男,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所:大连市共建巷。1965 年3 月4 日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任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监事、北大贸易株式会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2、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黄作庆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黄作庆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0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中的15,330,000股,该等股份的每股面值为1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51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3日)。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99,798,300元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票认购合同;
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2)上款所列合同生效条件除被豁免外均需满足,以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公司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0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中的76,670,000股,该等股份的每股面值为1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认购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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