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4年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季度报告正文》议案
《2014年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向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贸易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开立信用证、办理押汇及贸易融资等贸易金融业务额度,于近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此项贸易金融业务额度,期限15个月。
上述贸易金融业务由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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