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8日9:3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加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253,608,85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4.57%。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侠辉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53,608,85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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