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17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2.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议案需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年度净利润为133,431,950.6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0,454,061.6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600,614,654.46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为壮大公司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审议通过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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