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0:30,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刘洪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刘洪亮先生、赵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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