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宝股份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36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83,999,400.00元。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分别划入天宝股份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3400203129300109876)383,999,400.00元;在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5134200001819100148509)20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00,19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99,20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53号《验资报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宝秋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58,624股,发行价格为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2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2,000,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88,000,024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26,474.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873,549.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2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2501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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