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监事会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 50%,本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因此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17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刘洪亮先生召集和主持,由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50%,本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因此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监事刘洪亮先生、赵崴先生、曲云虹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无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抓住商机 立刻联系
马上留言 共同发展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