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3月 6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7,012,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4,727,200 股的55.303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60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7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03,1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23%。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172,0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85%。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76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40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00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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