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3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为134,917,313.32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722,789,097.91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4年度盈利情况,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4,727,2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18,589,088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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