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日
6、 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1项至第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1项至第4项、第6项及第7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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