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30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刘洪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黄作庆、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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