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宝股份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36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83,999,400.00元。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分别划入天宝股份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3400203129300109876)383,999,400.00元;在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5134200001819100148509)20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00,19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99,20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5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7,235,718.38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216,028.73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5,452,107.11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913,026.74元,其中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2,365,733.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1年7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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