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 4月 1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665,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7,485,824 股的46.33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3,60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322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25,3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81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768,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0%;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19,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9,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1%;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抓住商机 立刻联系
马上留言 共同发展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