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
6、 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1项至第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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