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但公司目前尚未完成股票发行上市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3个月。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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