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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