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4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2日和2014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5]PPN2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定向工具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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