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额度:本次拟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资金用途:资金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
8、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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