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美国IQUIQUE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美国麒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收购美国IQUIQUE水产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美国IQUIQUE部分股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为公司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也是为公司在市场上发掘更多潜在客户开拓有效渠道,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美国的业务。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可以学习并借鉴IQUIQUE的加工技术,提高公司水产品加工技术的发展,从而促进公司水产品业务的增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涉及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美国IQUIQUE部分股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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