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本年度全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3年度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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