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8日和2013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
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收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4]CP3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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